浙科金办发〔2022〕19号
各有关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拟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和相关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方出资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无省级财政拨款(补助)关系等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参照执行。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12月12日起进行任务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各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的任务书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23年2月10日16:00前通过网络统一上报至省基金办。
二、纸质任务书集中寄送
省基金办将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任务书的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3月1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申请书并彩色打印(各三份),确认签字报送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省基金办各存档一份。项目负责人将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依托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任务书、申请书(各一份)于2023年3月30日前寄送至省基金办(寄送时,请附清单一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和省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立项文件寄送
省基金办统一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邮寄给各依托单位,不再另行提供单个受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
四、经费票据的提交
省本级预算单位、部属单位、省属非预算单位和联合基金的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2),应根据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付款单位: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728911552C用途: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经费),并在票据上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于2023年2月28日前寄送省基金办(电子票据请发邮箱)。
五、联系方式
(一)任务书填报及纸质材料受理、文件邮寄、票据邮寄事宜
收件人:高敏 0571-28170882
邮箱:gaom@zjinfo.gov.cn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政府4号楼)计算所A311室(邮编:310006)
(二)票据咨询
周丽敏 0571-86964971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郑圣彪 0571-85214970
附件:1.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
2.省基金办经费转拨单位2023年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经费拨款表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