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一批通过验收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公示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基金办提出,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做详细表述,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基金办 郑圣彪,电话:0571-81053276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71-87054143
电子邮箱:jgdw.kjt@zj.gov.cn
附件:2025年第一批通过验收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清单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