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金办发〔2023〕2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依托单位管理,保障2023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金办发〔2021〕10号),现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基本信息完善和管理工作年报的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
(一)申请注册条件
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等公益性机构及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原则要求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省基金办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
1.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2.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队伍;
3.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4.具有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5.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6.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科研设备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7.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均非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
(二)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4日
(三)申请注册程序
1.申请单位应先授权一位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http://zjnsf.kjt.zj.gov.cn/),进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单位管理员注册申请,并上传《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附件1)。
2.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赋于单位管理员资格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单位管理员在线填写并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并上传《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承诺书》(附件2)和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3-4)。
3.省基金办接到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二、依托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
已具有资格的依托单位无需重新注册,请各依托单位管理员通过“会员中心-依托单位信息完善与修改”栏目,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应在本年度项目申报开始前完成。
三、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填报工作
(一)填报对象
已具有资格的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本年度新注册的依托单位无需填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依托单位于2023年3月13日-4月14日期间,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栏目在线填报《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资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2.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应包括2022年单位基础研究管理情况、重要成果产出情况、项目申报及资助情况、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诚信情况以及对省基金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3.各依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管理工作年报及相关材料,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金办发〔2021〕10号),未按要求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暂停项目申报资格1年,连续2年未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注销其依托单位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圣彪,电话:0571-85214970;
电子邮箱:zhengsb@zjinfo.gov.cn。
附件1: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2:依托单位承诺书
附件3:依托单位管理员操作手册
附件4:依托单位注册操作说明书
附件5:依托单位信息完善操作说明
附件6: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填报操作说明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