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持续推进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先后出台了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部分省市陆续开展了此项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2022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明确提出在省“杰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2020年我省率先在部分省“杰青”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目前25家科研单位的225个项目纳入试点,总经费1.9亿元。为深入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部署,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杰青”项目,并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工作要求。
二、基本框架和内容
《通知》起草力求聚焦重点、突出亮点,全文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工作要求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推进“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的总体考虑和任务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举措,重点提出项目实施“包干”、资金使用“包干”和项目管理“包干”三部分改革内容。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出发,提出注重联动协调、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跟踪调整三项工作要求。
三、主要突破点和特点
(一)扩大“负面清单+包干制”试点范围
2020年我省率先在部分省杰青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通知》适用范围包括2020年以来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的所有项目。根据浙政办发〔2022〕22号工作要求,2022年起将进一步扩大“负面清单+包干制”试点范围,2023年度立项的所有省基金重大项目和省“杰青”项目均纳入“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项目资助强度在80-100万元/项(其中数学和管理学科为50-60万/项)之间。
(二)建立健全基于信任的科研管理机制
一方面,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选对人、用好人,建立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探索实施创新群体项目和青年原创项目,大力培育战略科学家和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在任务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自主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报依托单位备案即可。另一方面,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健全完善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经费使用上,项目申报时无需再编制资金预算,取消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限制,项目立项后经费一次性拨款到位;项目管理上,不再进行中期检查,实施期满后不再开展单独财务验收,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优先支持原项目团队开展长期研究。
(三)建立科研活动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实行科研活动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两手抓,进一步筑牢“底线”明晰“红线”,确保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规范有序。一方面,围绕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验收结题等全过程管理,对照遵守科研项目实施相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的总体要求,重点针对重复申请、弄虚作假、虚构夸大、署名标注不实、管理失职等不当行为梳理凝练了科研活动的九大禁止行为。另一方面,围绕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经费支出渠道,对照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和管理失职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或损失等行为的总体要求,重点针对无关或不当列支、违规转包、随意或变相转拨、冒领套取等不当行为梳理凝练了资金使用的六大禁止行为。
(四)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在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一体化的管理规范,确保“包干制”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一是压紧项目负责人主要责任,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自觉履行相关职责,坚决杜绝禁止行为。二是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健全完善内控体系,依托单位应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细化负面清单、惩戒机制等细则,并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导向,制定《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要点》,把信息公开作为内控的重要措施,督促项目负责人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在项目实施期间需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在结题验收前应主动公开项目成果、经费审计(决算)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强化自我约束。四是建立结题抽查制度,制定《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结题项目抽查方案(试行)》,规定对当年已结题项目需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内容主要涵盖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负面清单”执行情况和授权松绑执行情况,强化外部监督。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2年9月25日
解读机关: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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